{{ $t('FEZ002') }}教務處|
一、 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辦理。
二、 旨揭說明已掛號寄至貴校,請貴校協助轉發予分發本校就讀畢業生,並請家長於4月20日前 先上網填寫「就讀興雅國中意願調查表」。
三、 惠請轉知家長,倘符合下列優先分發資格者,請於5月5日前,攜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進行審查:1、學生於114年12月31日前與父母共同設籍於本校學區,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2、學生與父母共同設籍於本校學區,連續租屋且居住於學區內六年(109年3月15日前設籍)以上,且房屋租賃契約經法院公證。
四、 依本校本年度所收臺北市國小畢業生分發入學卡數初估,欲就讀本校人數已超過能容收上限,恐無法容收外縣市國小畢業生未符合優先分發資格者入學,若貴校學生有意願就讀本校且符合優先分發資格,惠請協助提醒家長務必於5月5日前,攜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進行審查。
五、 若家長有入學相關問題可洽詢本校註冊組,電話(02)27232771分機220或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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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3-27
{{ $t('FEZ014') }}2026-04-26|
{{ $t('FEZ004')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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