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5年3月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621號函辦理。 二、 為確保中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基本受教權益及健康,提供必要維生設備(如呼吸器、抽痰機、氧氣濃縮機等)補助,以維持其正常生活與學習環境,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 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 補助項目:115年度中重度身心障礙學生維生設備。 (二) 計畫期程:115年5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 補助經費:本案補助經費得列經常門(1萬元以下物品)及資本門(1萬元以上財產)經費,補助經費結餘款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四、 如欲申請旨揭計畫,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擬訂工作計畫及經費申請表並檢附估價單,於115年3月20日前函報本局轉送國教署提出申請。 五、 檢附本案國教署來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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