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資格條件:(學經歷、考試及格類科等資料說明。惟不宜限制應徵者年齡。) 1.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心健全,服務熱心,品德良好,無不良嗜好者。
2.具愛心,願為學童付出心力者。
3.男、女不拘(男性需繳交退伍證明或無須兵役證明)。
4.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
5.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人員報考。 二、工作項目:(主要工作項目等資料說明。) 1.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時,進出協助等事宜,以提升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自理能力。
2.本案人員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相關研習,每學年並應接受9小時以上之在 職訓練或相關研習(學校自辦或本局委辦皆可)。
3.協助教師處理特教生生活自理事宜(如:餵食、如廁、盥洗等)。
4.協助教師處理特教生有關事項(如:常規、學生安全、教學準備、室內教學活動、戶外教學時的協助指導或參與班級活動時的秩序管理等)。
5.執行校方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工作地點所處位置、地址等資料說明。)(若說明太多時,請地址務必放在最後。)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國民小學(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11鄰樂學路339巷2號) 四、聯絡方式:(須提供聯絡人、連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ㄧ)報名日期:114年9月9日(二)至114年9月19日(五)下午3時止
(二)報名繳交資料: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皆可(均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委託報名者請出具委託書。
1.報名表(請貼最近半身照片一張)
2.國民身份證
3.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最高學歷、相關證照)→(正本驗畢後發還)
4.男性另繳退伍令
(三)甄選日期及時間:114年9月23日(二)上午9時
(四)成績公告日期:114年9月23日(二)下午4時前公告
(五)錄取報到時間:114年9月24日(三)上午9時
(六)甄選方式:
1.面試每人以10分鐘為限,應考人員經唱名3次未到場者,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甄選。
2.面試內容:自我介紹、相關工作經驗(35%)、擔任此工作之價值觀念、態度、看法(30%)、表達能力(20%)、偶發事件處理能力(15%)等項目。
3.錄取分數平均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
(七)聘期:自報到日至115年7月31日止(寒、暑假期間僅有勞保勞退健保續保,無支薪)每週工作20小時,上班時間依學校業務內容調整。
(八)薪資:
1.本案皆為時薪制助理員,薪資每小時190元(依政府基本薪資規定);享勞、健保費(寒、暑假除外)、勞退金,保險費用由雙方依勞工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2.本案助理員(按時計資、特教方案助理員及課後班助理員)無年終、考核獎金及不適用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之相關規定。
(九)上班時間:
1.將依學生需求調整:學前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助理員每週最高服務時數為20小時(方案助理員)
2.學期中假日遇到學校重大活動(例:運動會、親職教育日…等),需要上班者,會先行召開勞資會議討論確認後執行之。
3.遇國定假日不須出勤或依照政府行政機關的辦公日出勤。
(十)洽詢單位:03-3281002#910附設幼兒園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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