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
辦理。
二、為加強宣導強迫入學法令,使家長與學生了解強迫入學作
業之處理程序,請貴校協助於收到紙本海報後於公佈欄張
貼,並拍照回傳成果照片予承辦人信箱(10029427@mail.
tycg.gov.tw),並透過貴校官網、電子看板等多元宣導通
路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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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9-03
{{ $t('FEZ014') }}2025-10-03|
{{ $t('FEZ004')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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