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5年9月8日桃社障字第1150083379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學金係為優先獎助生活陷入困境且領有中度、重度、極重度肢體障礙證明者(身心障礙證明第七類)之在學子女(含大學、高中、國中及國小學生)。 三、 本案截止收件日為 115年10月15日(以郵戳為憑)。申請表格及詳細辦法請逕至該基金會官網(https://www.cfh.org.tw)下載辦理,如有疑問請逕洽該會承辦人,電話:(02)2753-2341。 四、 檢附上開社會局來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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