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 轉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之中央社會住宅招租資訊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5年5月18日總處給字第115001602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 人事總處為提供多元宣導管道,將旨揭資訊公告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e 化平台/相關連結(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dex?mid=437),請自行下載運用。
{{ $t('FEZ003') }}2026-05-20
{{ $t('FEZ014') }}2026-06-19|
{{ $t('FEZ004') }}2026-05-20|
{{ $t('FEZ005')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