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加強宣導出勤規範~~公務員勤休制度、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一、加強宣導出勤及加班規定
(一)本校教師出勤時間為早上7:
公務人員出勤時間為早上8點至下午16點下班。
(二)一般教師(含兼行政教師),得不須簽到及簽退,
若有申請加班,請務必線上送出【加班申請單】及在系統點【下班簽退】,
(三)公務人員、工友、約用人員、聘僱人員等非教師之職員,
(四)簽到及簽退,請務必依規定於實際到校上班後至差勤系
1.教師請假規則第15條規定,教師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職或曠課者,應扣除其曠職或曠課日數之薪給。
2.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3條規定,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
二、依據市府113年1月23日府人考字第1130018482號
(一)宣導服勤辦法規範
1.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
2.例外情形:
(1)如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
(2)如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二)工時管控及稽核措施:
1.每月工時管控及稽核:學校人事單位按月產製加班時數報表陳
2.對於加班時數達45小時之同仁,應主動關心、適時建議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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